安徽省建筑节能"十二五"发展规划:全省五年实现建筑节能能力800万吨标准煤,减少CO2排放2096万吨。
1.建成新建节能建筑2.0亿平方米,到"十二五"期末,全省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执行率达到100%,施工执行率达到100%,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65%或以上的建筑节能标准。
2. 建立健全建设领域能源统计制度,建筑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"十一五"期末下降10%。
3. 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8000万平方米以上,到"十二五"期末,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当年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%以上。
4. 建设100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;由单体示范向区域示范拓展,积极开展低碳生态示范城区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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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1年,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、省建设厅联合发布了《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
"十一五"期间,先后编制发布了《安徽省建筑节能专项规划》、《安徽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》、《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》,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》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文件,陆续颁布了《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、《安徽省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技术规程》等14项建筑节能地方技术标准,以及26项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图集,发布了《安徽省建筑节能定额综合单价表》,为全省"十一五"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开展,发挥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。
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,与国家节能标准相配套,陆续颁布了《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、《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(夏热冬冷地区)》、《安徽省建设与太阳能一体化技术规程》等11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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